吴俊寰同志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内江消防支队获悉,1月20日在执行火灾搜救任务中壮烈牺牲的吴俊寰同志已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

1月23日,公安部政治部的批复如下:

1月20日10时许,内江市威远县镇西镇中新村(应为中心村)12组一民房发生火灾,内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威远县大队迅速组织官兵出警开展灭火救援。该大队凉风路中队特勤分队二班班长吴俊寰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舍生忘死、勇往直前,深入火场内部搜救被困群众,因民房突然坍塌,不幸被埋压,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规定,批准吴俊寰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吴俊寰同志牺牲后,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内江市委市政府及威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善后工作。

1月22日,四川省公安厅为吴俊寰同志追记一等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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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达人:英雄走好!我们的好烈士,好英雄回复
  2. ai1992:必须烈士!英雄走好回复